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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引入基准瓶概念,气体灭火系统的气瓶检验周期新标准

发布日期:2024-12-24 11:05:01   浏览量:1094

广东广东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T/CPQS XF010-2024《广东气体灭火产品灭火剂充装及产品核验技术要求》团体标准2024年11月21日实施。此团标明确规定了广东气体灭火系统的气瓶检验方法及检验周期,可以作为参考。

首先,先了解下什么叫基准瓶。基准瓶是在拟安装使用的广东气体灭火出厂合格产品中,按本文件规定基数抽取能够代表所有气瓶质量工况状态、与实际安装使用产品放置于同一场所、用于开展核验的气瓶。

依据《广东气体灭火产品灭火剂充装及产品核验技术要求》4.4.2定期核验

  定期核验应符合下述要求:

  a) 抽样

  选择并设置基准瓶进行抽样检验。为更好地代表整体灭火系统的情况,通常情况下,选择的基准瓶应该能够代表整个系统的气瓶状态。基准瓶和供货瓶应为同一生产批次产品。不同批次的瓶组应分别为每个批次产品选择相对应的基准瓶。

  基准瓶的数量根据系统的规模和复杂度来确定,瓶组数量≤20的,每套系统至少选择1个基准瓶。20<瓶组数量≤50的,每套系统至少选择2个基准瓶。50<瓶组数量≤100的,每套系统至少选择4个基准瓶。瓶组数量>100的,每套系统至少选择6个基准瓶。

  b) 检验

  对IG01、IG100、IG55惰性气体类广东气体灭火产品,其基准瓶5年检验一次;对全氟己酮系、广东七氟丙烷、二氟一氯一溴甲烷、三氟一溴甲烷等广东气体灭火产品其基准瓶5年检验一次;对IG541惰性气体类广东气体灭火产品或高压广东二氧化碳广东气体灭火产品,其基准瓶3年检验一次。当广东气体灭火产品的使用环境受湿度、盐雾浓度影响较大或处于腐蚀性环境中时,基准瓶2年检验一次。

  c) 结论

  基准瓶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可按基准瓶检验周期继续使用。同时应在所使用产品中抽取符合基数要求的基准瓶留待下一周期检验,同时补齐所需产品。

  基准瓶检验不合格的,应对同批次全部使用产品进行检验,并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同时应在检验合格产品中抽取符合基数要求的基准瓶留待下一周期检验。

基准瓶检验,这对于用户来说,是可以大大减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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